k1体育登录入口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
发布时间:2024-12-06 人浏览
本文摘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议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全称《种子法》),制订本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议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全称《种子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限于本…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议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全称《种子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限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之为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强化品种审议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该完备品种育种、审议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增进优良品种的育种和推展。第二章 品种审议委员会第五条农业部成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成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负责管理省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创建还包括申请人文件、品种审议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议意见和审议结论等内容的审议档案,确保可追溯。第六条品种审议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展、管理、用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构成。委员应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参选不得多达两届。品种审议委员会另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第七条品种审议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负责管理品种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另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第八条品种审议委员会按作物种类成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构成,另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议委员会对本辖区栽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拆分成立专业委员会。第九条品种审议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议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构成。第三章 申请人和法院第十条申请人品种审议的单位、个人(以下全称申请者),可以必要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常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人品种审议的,应该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第十一条申请者可以分开申请人国家级审议或省级审议,也可以同时申请人国家级审议和省级审议,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人审议。第十二条申请人审议的品种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育种或找到并经过改进;(二)与现有品种(已审议通过或本级品种审议委员会已法院的其他品种)有显著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完全一致;(四)遗传性状平稳;(五)具备合乎《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较为试验。其中,申请人国家级品种审议的,稻、小麦、玉米品种较为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较为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不具备省级品种审议试验结果报告;申请人省级品种审议的,品种较为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三条申请人品种审议的,应该向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还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国籍,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全称选育者)等内容;(二)品种育种报告,还包括亲本人组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育种方法、世代和特性叙述;品种(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叙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失及应该留意的问题;(三)品种较为试验报告,还包括试验品种、分担单位、抗性展现出、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四)转基因检测报告;(五)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该获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证书;(六)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十四条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材料45日内做出法院或未予法院的要求,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对于合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应该法院,并通报申请者在30日内获取试验种子。对于获取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决定品种试验。
逾期不获取试验种子的,视作退回申请人。对于不合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未予法院。
申请者可以在收到通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不予修正,逾期并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作退回申请人;修正后依然不符合规定的,上诉申请人。第十五条 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在申请者获取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递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留存。
第四章 品种试验第十六条品种试验还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试验;(二)生产试验;(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全称DUS测试)。第十七条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组织实行,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组织实行。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应该充份征询品种审议申请人和专家意见,合理设置试验界别,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制订试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区域试验应该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展开检验,并展开品质分析、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等。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田间试验设计使用随机区组或间比法排序。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九条生产试验在区域试验已完成后,在同一生态类型区,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相似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更进一步检验。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每一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的栽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小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第一个生产周期综合性状引人注目的品种,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该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议品种,不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对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明确提出,品种审议委员会涉及专业委员会证实,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必须主动替换。省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应该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分担单位应该不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具备平稳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该具备涉及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涉及工作经历,并定期拒绝接受涉及技术培训。
抗逆性检验由品种审议委员会登录的检验机构分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分担。品种试验、测试、检验分担单位与个人应该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应该会同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的组织积极开展品种试验实地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展现出,并构成考察报告,对田间展现出出有相当严重缺失的品种保有现场图片资料。
第二十三条 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应该的组织申请者代表参予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进账测产,测产数据由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分担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署证实。第二十四条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应该在每个生产周期完结后45日内开会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品种审议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实地考察情况,确认品种否中止试验、之后试验、递交审议,由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申请者。
第二十五条申请者不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按照下列拒绝自行积极开展品种试验:(一)在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基础上,自行积极开展生产试验;(二)自有品种归属于类似用途品种的,自行积极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拆分展开。类似用途品种的范围、试验拒绝由同级品种审议委员会确认;(三)申请者归属于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的,的组织积极开展适当区组的品种试验。联合体成员数量应该不少于5家,并且签定涉及合作协议,按照同权同责原则,明确责任义务。
一个法人单位在同一试验区组内不能参与一个试验联合体。前款规定自行积极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该在采收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符合条件的划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DUS测试由申请者自律或委托农业部许可的测试机构积极开展,拒绝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导。申请者自律测试的,应该在采收前30日内,按照审议级别将测试方案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别对国家级审议、省级审议DUS测试过程展开监督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展开抽验检验。
DUS测试所自由选择近似于品种应该为特征特性尤为相近的品种,DUS测试依据适当主要农作物DUS测试指南展开。测试报告应该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许可签署。第二十七条合乎农业部规定条件、取得育种生产经营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全称育繁引一体化种子企业),对其自律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适当生态区自行积极开展品种试验,已完成试验程序后递交申请材料。
试验实施方案应该在采收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备案。育繁引一体化种子企业应该创建还包括品种育种过程、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涉及信息的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管理,确保可追溯,拒绝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章 审议与公告第二十八条对于已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育繁引一体化种子企业应该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递交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递交品种审议委员会涉及专业委员会全案,专业委员会应该在30日内已完成全案。
第二十九条全案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该开会全体会议,到不会委员超过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地。对品种的全案,根据审议标准,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全案。
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递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材料展开审查,超过审议标准的,通过全案。第三十条全案实施规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规避,由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其他委员的规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要求。
第三十一条全案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全案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审批,公示期不少于30日。第三十二条公示期于季后,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将全案意见、审批结果,递交品种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查。主任委员会应该在30日内已完成审查。审查表示同意的,通过审议。
育繁引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积极开展自律研发品种试验,品种通过审议后,将品种标准样品递交至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留存。第三十三条 审议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议委员会编号、授予证书,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告。省级审议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审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审议编号为审议委员会全称、作物种类全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四位数。第三十五条审议公告内容还包括:审议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选育者、品种来源、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合栽种区域及注意事项等。省级品种审议公告,应该在公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备案。
审议公告发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标准化名称。禁令在生产、经营、推展过程中私自变更该品种的标准化名称。
第三十六条审议证书内容还包括:审议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选育者、品种来源、审议意见、公告号、证书编号。第三十七条审议并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品种审议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品种审议委员会申请人审核。
品种审议委员会应该在下一次审议会议期间对审核理由、原审议文件和原审议程序展开审核。对病虫害检验结果驳回的,品种审议委员会指出有适当的,决定其他单位再度检验。
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在审核后30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第三十八条品种审议标准,由同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制订。
审议标准应该不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升与协商,不利于适应环境市场和生活消费必须的品种的推展。省级品种审议标准,应该在公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备案。制订品种审议标准,应该公开发表印发。
第六章 山坡备案第三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该创建同一适合生态区省际间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积极开展山坡备案。第四十条通过省级审议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归属于同一适合生态区的地域山坡的,山坡者应该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山坡者应该填上山坡备案表格,还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山坡者名称、联系方式、审议品种适合栽种区域、白鱼山坡区域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山坡者应该在白鱼山坡区域积极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管理。具备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该经过品种权人的表示同意。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山坡备案公告,公告内容还包括品种名称、山坡者、选育者、审议编号、山坡适合栽种区域等内容。公告号格式为:(X)山坡〔X〕第X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称,第二个“X”为年号,第三个“X”为序号。
第四十三条国家审议品种同一适合生态区,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确认。省级审议品种同一适合生态区,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确认的同一适合生态区明确确认。第七章 撤消审议第四十四条审议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撤消审议:(一)在用于过程中经常出现不能解决相当严重缺失的;(二)种性相当严重发育或丧失生产利用价值的;(三)并未按拒绝获取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现实的;(四)以愚弄、假造试验数据等不不顾一切方式通过审议的。第四十五条白鱼撤消审议的品种,由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在书面征询品种审议申请者意见后明确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全案后,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审批,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公示期于季后,品种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该将全案意见、审批结果,递交品种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查,主任委员会应该在30日内已完成审查。审查表示同意撤消审议的,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不予公告。
第四十六条公告撤消审议的品种,自撤消审议公告公布之日起暂停生产、广告,自撤消审议公告公布一个生产周期后暂停推展、销售。品种审议委员会指出有适当的,可以要求自撤消审议公告公布之日起暂停推展、销售。省级品种撤消审议公告,应该在公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备案。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农业部创建全国农作物品种审议数据信息系统,构建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议网上申请人、法院,品种试验数据、审议通过品种、撤消审议品种、山坡备案品种、标准样品等信息网络分享,审议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机。
审议证书格式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统一制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该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布平台上公布品种审议、撤消审议、山坡备案、监督管理等信息,拒绝接受监督。第四十八条 品种试验、审议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试验、审议过程中得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起保密义务,不得对外获取申请人品种审议的种子或者攫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九条品种审议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应该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品种审议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自处分要求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专门从事品种审议工作。第五十条 申请者在申请人品种审议过程中有愚弄、行贿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法院其申请人。
联合体成员单位弄虚作假的,中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议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人品种审议,不得再行参与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应该分担连带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联合体试验。第五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检验机构假造试验数据或者开具欺诈证明的,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展开惩处。
第五十二条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积极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人审议有不实不道德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行自行积极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赔偿金责任。第五十三条 农业部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品种审议工作展开监督检查,并未依法积极开展品种审议、山坡备案、撤消审议的,责令限期修正,依法给与处分。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所附 则第五十五条 农作物品种审议所须要工作经费和品种试验经费,列为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第五十六条转基因农作物(不不含转基因棉花)品种审议办法自行制订。第五十七条 育繁引一体化企业自行积极开展试验的品种和联合体的组织积极开展试验的品种,仍然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试验的组织实行单位的组织的适当区组品种试验。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公布、2007年11月8日和2014年2月1日修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议办法》,以及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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